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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5-01

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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