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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3-01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项。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多支持1项。


申报条件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是受园区委托,为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围绕园区产业主导发展方向,从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角度开展工作。

4、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列支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决算表)。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项。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多支持1项。


申报条件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是受园区委托,为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围绕园区产业主导发展方向,从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角度开展工作。

4、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列支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决算表)。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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