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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 - 对获得“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
发布于 2023-06-01

资助事项

对获得“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


资助标准

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简称“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人才获得2021年度“张江杰出人才” 表彰。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资助事项

对获得“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


资助标准

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简称“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人才获得2021年度“张江杰出人才” 表彰。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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