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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 对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2-01

资助事项

对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或建设主体,且项目建设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

2、项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项目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采购合同。

3、项目审价报告。

4、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资助事项

对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或建设主体,且项目建设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

2、项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项目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采购合同。

3、项目审价报告。

4、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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