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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4-01

资助事项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资助事项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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