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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4-01

资助事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资助事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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