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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称号等,给予奖励
发布于 2023-04-01

资助事项

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称号等,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0万元。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对获得科技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单位,奖励100万元。

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获得奖项或称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证明文件。





资助事项

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称号等,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0万元。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对获得科技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单位,奖励100万元。

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获得奖项或称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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